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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國際民間交往不斷深入,對外交流日益頻繁,涉外公證的需求呈現持續上升趨勢。以北京市公證行業為例,根據北京市司法局公布的數據,2020年至2022年,全市辦理涉外公證事項近47萬件,涉及180多個國家和地區,且三年來涉外公證的數量呈現逐年增高趨勢。[1]其中,境外人士及我國港澳臺地區居民經公證途徑申請繼承境內遺產的個案也逐步增多。
一、涉外繼承公證的法律適用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 涉外繼承具體可表現為:主體涉外(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一方或者雙方涉外)、客體涉外(所繼承的財產的全部或一部分在境外)、產生繼承的法律事實涉外等情況。實踐中,涉外繼承公證主要有遺囑公證和繼承權公證。遺囑公證是公證機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繼承權公證是被繼承人死亡后,公證機構依繼承人的申請,對繼承權的主體、客體等因素進行調查、核實后,證明繼承人享有繼承權的一項證明活動。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能夠作為繼承人申請有關部門對遺產進行變更權屬登記或繼承人之間對遺產進行析產的合法依據。
我國目前對于涉外繼承糾紛方面的法律適用問題,主要由《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來進行規范。核心條款包括:
第31條 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32條 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
第33條 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
第34條 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
第35條 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所在地法律。
涉外繼承公證適用的法律可能較為復雜。以訂立一份有效的涉外遺囑為例,當事人訂立具有涉外特征的遺囑,應在訂立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2-33條的規定,研究遺囑生效應當適用的準據法。如果準據法指向域外法律,則應注意遵從域外特定司法轄區法律下關于遺囑形式及效力的具體規定。
二、涉外繼承公證中法律查明的常見類型
涉外繼承公證中的域外法律查明指的是,公證機構在開展涉外家事公證業務時,依沖突規范決定適用外國法,明確外國實體法具體內容的過程。其中,如何查找域外法律、如何準確定位應當適用的域外法律、當域外法律與中國法律規定沖突時如何處理等問題,均對公證員提出了較高的技術要求。實踐中,公證員往往期待當事人配合向其提供外國法律的具體內容及權威來源。在當事人配合不能的情況下,由公證機構自行承擔查明義務,又存在諸多實際困難,如部分國家地區法律法規或判例較為龐雜、法律資源稀缺、溝通周期長等,無形中增加了公證機構的工作量。在部分案件中,也曾發生由于未能查明域外法律,從而適用國內法律認定遺囑無效的情況。
根據筆者的實踐觀察,法律查明的常見類型包括:
夫妻財產制度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域外特定司法轄區法律下,涉外遺囑的擬定方是否具有遺囑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有權處分);
在域外特定司法轄區法律下,涉外遺囑的擬定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在域外特定司法轄區法律下,從實質內容審查被繼承人訂立的涉外遺囑的效力問題;
涉外遺囑的內容會否違反強制性規定或公共利益保留原則。
三、查明案例
近年來,為破解“涉外繼承公證的查明難”問題,多家公證機構探索引入第三方域外法律查明機構,搭建業務合作機制,從而有效解決公證人員對域外法律不熟悉不了解的問題,提升涉外公證業務的辦理質量和效率,同時也避免在涉外繼承公證的辦理過程中,由于法律查明困難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案例一】
應上海某公證處處理涉外遺囑公證的需求,某新加坡籍當事人委托藍海中心查明日本法下的夫妻財產制度,即雙方在日本登記及共同居住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單獨出資購買的中國境內的不動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權要求分割。
【案例二】
為處理繼承相關公證需要,廣州某公證處委托藍海中心對黎巴嫩法下夫妻共同財產制度及繼承財產所有權歸屬的法律問題進行查明。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財產歸屬涉及查明黎巴嫩夫妻財產制度。藍海中心出具了查明報告,查明了黎巴嫩的夫妻財產制度、不動產和動產所有權分別依登記和交付生效的相關規定。
【案例三】
被繼承人為香港籍,于香港去世。被繼承人在深圳遺留動產,未預立遺囑。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均先于被繼承人過世。其五名子女,除一名先于被繼承人離世之外,已就遺產分配達成協議,并向深圳某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該公證處委托藍海中心查明香港法下在無遺囑繼承情形下繼承人的繼承權順位問題。
四、藍海法律查明簡介及委托流程
(一) 法律查明簡介
藍海中心是全國首家查明域外法的實務機構,被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授予“港澳臺和外國法律查明基地”,是最高院國際商事法庭域外法查明平臺的共建單位。藍海中心搭建了覆蓋百余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專家資源庫,入庫個人專家達到2400多位。已經手查明和咨詢案件600余宗,涉及192個國家和地區,查明咨詢的事項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婚姻家庭法、證券法、刑法、土地法、仲裁法、擔保法、合同法、外商投資法、礦業法等30多個專業領域。
(二) 委托流程
藍海中心的法律查明委托流程如下:
與委托方確認查明需求,包括確認《申請表》、收取申請費、收取和整理案件材料;
確認與委托方無利益沖突后,進行專家匹配,反饋查明工作預估費用及工作時間;
委托方確認專家人選及查明工作費用,與委托方簽訂正式查明委托合同;
委托方預先交納法律查明費用;
法律查明工作啟動,初稿提交后,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
[1] 2020年至2022年涉外公證業務分別為14.0萬件、15.9萬件、17.0萬件,在全市全部公證業務中的占比分別為20.4%、29.4%、32.3%。
參見北京日報客戶端 https://bj.bjd.com.cn/a/202303/15/AP6411a87ee4b03a6b6edd32c8.html
[2]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