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2020年“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講座第一場在南山區順利舉行。本次活動由深圳市南山區司法局主辦,深圳市藍海大灣區法律服務研究院(以下簡稱“藍海大灣區研究院”)承辦,南山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協辦?;顒友埳钲谑兴{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藍海中心”)調解員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崔軍律師與大家分享近期知識產權的相關熱點問題。
在知識經濟的時代背景下,商業秘密越來越受到經營者的重視。美東時間2020年1月15日,中美雙方在美國華盛頓簽署了《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該協議中關于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的規定,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大多數國家,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基本上都是以競爭法的方式對商業秘密加以保護。在我國,商業秘密并沒有專門立法。崔軍律師認為,《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對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視,將成為我國立法的助推力,協議也為我國商業秘密保護提供了基本框架,即多層次、多面向地設定最低保護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頻繁修訂相關解釋和規定,反映了我國商業秘密日漸進入“強保護”時代。
崔軍律師就知識產權法近期熱點問題作精彩授課
崔軍律師詳細講解了《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中針對商業秘密保護的7條規定,包括行為主體范圍、規制行為范圍、舉證責任轉移、臨時措施、刑事調查啟動條件、刑事程序與處罰、政府機構保密義務。另外,崔軍律師結合《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于商業秘密的原有規定與最高法院近期頒布的 “商業秘密司法解釋”進行了對比分析,他指出,《民法典》明確了商業秘密是知識產權客體,這對未來商業秘密保護的單獨立法具有統領意義,本次出臺的商業秘密司法解釋中的亮點頗多,對侵權主體、保護客體、侵權民事責任都做了細化規定,同時對商業價值、保密性措施、使用行為等也都有更完善的要求和適用范圍。
2020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對知識產權審判中的特殊證據規則進行了整合。崔軍律師有針對性地介紹了方法專利舉證責任的轉移、證據披露規則、證據交換與質證中的商業秘密保護以及電子證據的認定等,他認為相關規定對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活動現場
在互動問答環節,崔軍律師繼續就觀眾提出的問題做出精彩解答。大家表示本次活動緊扣知識產權熱點法律問題,對新法律法規的分析深刻而扎實,內容詳實。期待藍海大灣區研究院未來舉辦更多的法律文化交流,成為粵港澳大灣區法律人的“知識充電站”。
觀眾踴躍提問